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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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机所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2014-11-27 14:22:11  人气:3348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    材料报送

(一)   提交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简况表》(电子版);

3.  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录用通知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须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4.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ciomp.ac.cn),通知公告中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简况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215办公室。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12月5日)之前取得。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2014年转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生可按硕士申请参评。

(二)   填表要求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填写。《简况表》中填报情况应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应如实填写。

2.  “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  “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研究生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学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   申报截止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送时间: 12月5日中午12:00前,过期不补

    报送地点: 研究生部教学楼215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176865     联系人:姜磊

三、评审

12月中旬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初选获奖学生名单。初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审批表/upload/201411/27/201411271421475947.doc

简况表/upload/201411/27/201411271422035166.doc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

                                                                                                        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长春光机所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地址:长春市营口路88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6176863 传真:0431-8569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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