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机所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3-11-25 0:00:00 人气:1968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涛
副主任委员:王家骐
成 员:宋航、宣丽、乔彦峰、蒋大鹏、学生代表(待定)
二、名额与奖励标准
博士生名额8人,硕士生名额11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学期间学习成绩等方面均特别突出者,未获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也可申请。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
1、在学期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2、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材料报送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ciomp.ac.cn),公告栏处下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简况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215办公室。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12月3日)之前取得。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相同。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加评选。
提交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简况表》(电子版);
3. 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录用通知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须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材料填报要求:
1.《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填写。《简况表》中填报情况应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应如实填写。
2. 研究生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学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3. 申报截止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送时间: 12月3日中午12:00前,过期不补
报送地点: 研究生部教学楼215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176865 联系人:姜磊
五、评审程序
12月上旬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初选获奖学生名单。初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审批表
附件2: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