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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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2-12-18 0:00:00  人气:969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最近颁发的《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发学字2012168号),我所首次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重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2012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目前在学的具有2011—2012学年优秀学生评选资格的统招全日制在学研究生中遴选,获得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者自然获得;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 已毕业离校的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不再获评和奖励。

7.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    违反所纪所规,违反研究生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

3)    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奖励名额及额度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生3万元,硕士生每生2万元。长春光机所2012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为博士13人,硕士11人。

三、申报办法:

1. 各位拟申报研究生仔细阅读本通知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整理相关成果证明材料。需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登陆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ciomp.ac.cn,公告栏处下载);

(2)《成果证明材料》(同时提交发表期刊抽印本或录用函(原件检查,复印件提交);科研成果鉴定材料(注明本人完成部分,导师及科研处签章);获奖证书(原件检查,复印件提交)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2. 研究生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学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3、申报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送时间: 12月24日下午17:00前,过期不补

报送地点: 研究生部教学楼215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176865  联系人:姜磊

四、评选办法

成立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或9人组成,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研究生部主任、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备案。

研究生部

2012.12.17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长春光机所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地址:长春市营口路88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6176863 传真:0431-8569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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