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授予学位标准的通知
2011-6-30 0:00:00 人气:1032次
根据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2011年第二次学位会决议,对学位论文答辩制度作如下更改:
1. 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院学位系统关闭截止日期前80天提交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资格审核中所提交的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抽印本或录用通知加导师签字担保。只有录用通知的发表论文不能作为发表论文凭证。
2. 博士论文评阅中,每位博士生提交3份论文送审,1份由指导教师指定所外评阅专家(正研究员/教授,博导)进行评审;1份由研究生部在所内聘请专家进行盲审;1份由研究生部在全国范围内聘请相关专家盲审。
取消原有抽签确定盲审论文的程序。
3. 硕士论文评阅中,每位硕士生提交2份论文送审,1份由研究生部在所内聘请专家进行盲审;1份由研究生部在全国范围内聘请相关专家盲审。
取消原有抽签确定盲审论文的程序。
4. 学位位论文学术不断行为检测,每位同学只给一次免费检测机会,复制比标准为低于20%。论文第一次检测不合格的(高于20%),修改后重新检测,重新检测费用自理。检测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学术造假、学术道德不合格处理,停止评阅,直接取消当年答辩资格。
注:以上规定自2012年冬季答辩开始执行(2011年底答辩,2012年1月授学位)
对学位授予标准作如下更改:
对工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授予学位标准进行更改,将原标准中1篇1.2/1.0以上或1篇国外文章(含IEEE会议文章)中的1篇国外文章(含IEEE会议文章)去掉。新标准为:
1篇影响因子1.2以上的SCI或EI源刊
或2篇,其中1篇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或EI源刊;
或3篇,其中2篇影响因子0.3以上的EI源刊;
注:1. SPIE按0.2以上影响因子EI源刊统计,只记1篇;
2. 发表在所内《光学精密工程》的特刊,只记1篇。
注:以上规定自2013年冬季答辩开始执行(2012年底答辩,2013年1月授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