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4-11 1:50:10 人气:4476次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现将我所“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针对在学研究生开展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鼓励我所研究生注重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刻苦钻研,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名额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13名;优秀学生干部27名;三好学生202名,优秀毕业生15名。
三、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自荐的申请办法,申请人需填写《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优秀学生”申请表》,在4月20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ciompyjs@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在学研究生不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的评选。
说明:2025年度春季毕业生有资格参加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优秀毕业生”应为2024-2025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优秀毕业生应在本学年能够按时毕业并能够获得学位。
依据《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参考研究生综合评价系统产生评选排序,“三好学生”依据专业排序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依据年级排序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时间安排:
4月10日—4月20日,申请人填报《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请同学们务必于4月20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指定邮箱,不接收纸质材料。
4月20日—4月30日,审核材料,依据评选实施细则、参考综合评价系统产生优秀学生评选排序表,评选出优秀学生若干;
4月30日—5月5日,评选结果报评审小组,审核无误后公示评选结果。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1.提供在2024.5-2025.4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已发表或已录用学术论文的电子版证明材料。
2.提供在2024.5-2025.4期间发表已授权或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书及专利作者排序等证明材料。
3.提供在2024.5-2025.4期间取得的荣誉证书、参与活动证明等材料。
电子版材料以申请人为单位存放在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方式:年级-专业-姓名,如:2017博-光学工程-张三/2017直博-光学工程-张三。
学术论文影响因子以中科院期刊分区在线平台和中国知网为准。
如有疑问,联系:王檬檬86176865
附件1:长春光机所优秀学生评选细则/upload/202504/11/202504110146193135.doc
附件2、长春光机所优秀学生申请表/upload/202504/11/202504110148117403.xls
附件3、长春光机所优秀毕业生审批表/upload/202504/11/202504110149285426.doc
附件4、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upload/202504/11/202504110150050582.doc
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