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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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2024-9-5 0:53:52  人气:2922次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长春光机所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

1. 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评选和发放。

2.学籍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学业奖学金。

3.经学生申报、研究生部审核、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不得超过18000/人。

5.按照科研博士计划录取培养的博士生,学校发放6000元,其余部分由导师所在单位或课题组或导师支付。不缴纳学费、导师不予支付6000元以外部分的科研博士,均不参与学业奖评选。

二、学业奖学金奖励部分评选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范围

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部分评选面向2022级博士研究生、2023级博士研究生以及2020202120222023级直博生。

研究生部根据《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附件1)组织实施学业奖学金奖励部分评选。

(二)材料报送

申请的同学在ARP系统进行申报,证明材料2023-2024学年期间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学术科研成果情况、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经历、获得荣誉奖励、学生干部经历等)上传到系统中并请提醒导师在截止日期前审核完毕

)材料提交截止至91012:00

三、奖学金发放

1. 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正常发放学业奖学金。

2. 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正在办理和将要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暂停提交和发放学业奖学金。

3. 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4. 受到纪律处分还未解除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奖学金。

 联系人:郑老师 0431-86176929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

202494

附件:

1.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长春光机所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地址:长春市营口路88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6176863 传真:0431-8569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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