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1-10-28 0:41:35 人气:3595次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21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博士名额12名,硕士名额10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二、 材料申报方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所ARP系统—研究生部—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申报,同时,提交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压缩包发送至邮箱yjsjxj@ciomp.ac.cn。
命名方式为:硕士/博士-年级-专业-姓名。
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11月2日12:00)之前取得的荣誉证书、发表论文(首页及全文)(共同一作需标注清楚)、论文录用通知、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书及专利作者排序等材料的电子版。
2021年转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生可按硕士申请参评。
直博生按照博士申请参评。
特别提醒: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如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复使用论文、专利等其他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学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 申报截止时间和联系人
报送时间:11月2日12:00前,过期不候。请及时提醒导师在ARP系统内审核,务必确保ARP系统内的流程结束,提交至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 86176873 联系人:李蓉
四、 评审
11月10号之前研究生部组织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确定初选名单。初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所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附件1. 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