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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1-10-28 0:41:35  人气:3595次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21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博士名额12名,硕士名额10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二、 材料申报方式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所ARP系统—研究生部—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申报,同时,提交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压缩包发送至邮箱yjsjxj@ciomp.ac.cn。

命名方式为:硕士/博士-年级-专业-姓名。

其中,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11月2日12:00)之前取得的荣誉证书、发表论文(首页及全文)(共同一作需标注清楚)、论文录用通知、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受理书及专利作者排序等材料的电子版。

2021年转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生可按硕士申请参评。

直博生按照博士申请参评。

特别提醒: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如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复使用论文、专利等其他成果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在学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 申报截止时间和联系人

报送时间:11月2日12:00前,过期不候。请及时提醒导师在ARP系统内审核,务必确保ARP系统内的流程结束,提交至研究生部。

联系电话: 86176873     联系人:李蓉

四、 评审

11月10号之前研究生部组织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确定初选名单。初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所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附件1. 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附件3.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

                                            2021年10月27日


长春光机所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地址:长春市营口路88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6176863 传真:0431-8569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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