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9-14 22:10:49 人气:3480次
全所研究生: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长春光机所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评选
1.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在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评选和发放。
2.学籍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学业奖学金。
3.经学生申报、研究生部审核、所学位委员会评审后,获奖名单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上限不得超过18000元/人。
二、学业奖学金奖励部分评选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范围
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部分评选面向2019级博士研究生、2020级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部根据《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实施学业奖学金奖励部分评选。
(二)材料及申报方式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发表论文扫描件(首页及全文)、录用通知扫描件、专利授权证书扫描件、专利受理书扫描件及专利作者排序等证明材料。
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2021年9月17日17:00)之前取得。获2020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业奖学金的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019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通过所ARP系统—研究生部—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申报,同时,提交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压缩包发送至邮箱yjsjxj@ciomp.ac.cn。
命名方式:年级-专业-姓名(例,2020级光学工程王芳)
研究生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学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奖学金发放
1. 已缴纳学费、申请缓缴学费、办理助学贷款的研究生正常发放学业奖学金。
2. 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正在办理和将要办理休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暂停提交和发放学业奖学金。
3. 无正当理由未缴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发放学业奖学金。
4. 受到纪律处分还未解除的研究生,不能参评和获得奖学金。
四、申报时间、联系人
申报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9月17日17:00前,过期不候
联系人:研究生部 李蓉 86176873 ARP登录_ 网络中心 陈工 18588869227
附件1《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upload/202109/14/202109142210379656.doc
附件2《奖学金申请表》/upload/202109/14/202109142242145585.xls
研究生部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