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就诊报销规定
2018-7-19 11:33:18 人气:4963次
参照省市医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研究生按规定就医,甲类、乙类所发生的费用给予报销60%,自己承担40%,丙类、丁类费用自己承担。
2. 研究生住院必须用医保卡,用卡后剩余部分(丙类、丁类除外)报销60%,否则费用自己承担。
3. 我所参照省、市医保指定医院为长春市公立三甲医院:吉林大学附属医院(第一、二、三医院和中日联谊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中医院、长春市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四六一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等,专科病到市级以上的公立专科医院就诊。
4. 在药店和非指定医院发生的费用一律自己承担。
5. 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就医时先用医保卡挂号,报销时凭病历、医院有效发票、费用明细单(需注明甲、乙、丙、丁类费用),上述凭证报销时必须提交,否则不予报销。
2)住院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收费专用票据及住院费用明细单复印件等(需注明甲、乙、丙、丁类费用),上述报销凭证报销时必须提交,否则不予报销。
6. 因吸毒、大家斗殴、则餐、酗酒、交通肇事、美容整形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7. 如无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二个月内到医疗服务站报销,本年度内发生医疗费用在本年度内报销。
8. 报销时间:每周二、四 上午8:00—10:30(节假日不办公)
医疗服务站位置:
建行分批次制作和发放社保卡,个别同学的社会保障卡仍未制好,请耐心等待,未领取到新卡的人员,旧卡仍可使用。新卡启用后,旧卡作废。新卡启用步骤:
步骤一:本人须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建行任意网点儿办理激活及解除社保卡封锁手续。
步骤二:本人持身份证及卡或代办人持双方身份证及卡(如办理过临时卡须携带临时卡)到净月区诺瑞德广场9号楼三楼(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西行50米)或南关区繁荣东路166号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一楼办理关联。
临时卡办理网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