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共同一作发表学术论文在学位申请中认定的通知
2003-12-24 0:40:29 人气:1920次
长春光机所2018年夏季学位会于6月4日召开,会议讨论了以共同一作发表学术论文在学位申请中的认定问题。学位委员会委员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决议如下:
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在申请学位时:
1.当申请学位者在文章作者排名的物理位置第一,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所(且署名单位必须有国科大)时:SCI分区不变,篇数认定为1/N,N为共同一作的人数;
2.当申请学位者在文章作者排名的物理位置不是第一,或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我所,或署名单位没有国科大时:不认定为复合学位申请标准的学术论文。
3.EI及中文核心收录的学术论文如出现共同一作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研究生部
201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