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9-25 22:01:54 人气:2653次
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发学字〔2014〕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博士名额14名,硕士名额11名。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二、 材料报送
(一)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报送。
2.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首页)、录用通知复印件、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专利受理书复印件及专利作者排序等证明材料。
3.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登陆研究生教育网(http://yjs.ciomp.ac.cn),通知公告中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419办公室。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10月9日17:00)之前取得。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2017年转为博士的硕博连读生可按硕士申请参评。
(二)填表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须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培养单位意见”由评审委员会填写。《简况表》中填报情况应与证明材料内容一致,应如实填写。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研究生个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学期间所有奖励的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和荣誉证书。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系统数据提交
1.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选择申请国家奖学金,校对本人信息,填写申请理由及接收奖学金的建行卡号,核对无误后提交给导师。
2.请申请学生的导师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http://sep.ucas.ac.cn/),选择“奖助系统”,可以在国家奖学金奖项中看到申请学生的申请信息,点击“审核申请”,填写推荐意见后,点击同意推荐。
(四)申报截止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报送时间:10月9日17:00前,过期不补
报送地点: 研究生部教学楼419办公室
联系电话: 86176865、86176927 联系人:姜磊、王静轩
三、评审
长春光机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张涛
成员:王家骐、王建立、蒋大鹏、张新、宋航、巴音贺希格、郭劲、吴一辉
10月中旬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确定初选名单。初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upload/201709/25/201709252200385303.doc
附件2. 奖学金申请表 /upload/201709/25/201709252222572491.xls
附件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upload/201709/25/201709252201100772.doc
附件4.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upload/201709/25/201709252201210772.doc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部
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