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及设立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2017-9-18 19:07:24 人气:5180次
我所于2017年9月起调整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增加助学金中研究所和导师补贴部分,调整后的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于2017年9月设立新生奖学金和光机所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一、设立新生奖学金(只针对统招硕士)。新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20000元,由所里和导师各承担一半,新生入学后分10个月发放。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新生总人数的15%。
二、设立光机所学业奖学金。所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所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两等,一等奖名额原则为年级人数的10%,二等奖名额原则为年级人数的20%,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同学。研究生导师在确认招收学生后,每年10月份按每名硕士生2400元,博士生4800元向所里缴纳经费。
所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学生类别 |
一等 |
二等 |
二、三年级硕士 |
1000 |
500 |
二、三年级博士 |
2000 |
1000 |
附件1: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报表/upload/201709/29/201709290905460303.doc
附件2: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助研津贴报表/upload/201709/29/201709290906204053.doc
研究生部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