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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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2017-7-13 8:50:19  人气:2765次  


为保守国家秘密,加强长春光机所涉密项目的管理,确保长春光机所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规定》的精神,并依据《长春光机所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光机所研究生参与涉密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提到的学位论文,指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学位申请者指博士学位申请者和硕士学位申请者。

第二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论文内容涉及军工项目,并涉及国家军事安全及军事机密的,或是涉及其它类型国家秘密的。

第三条 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其保密期限根据国家密级规定和课题需要决定。

第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仅阐述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通用理论与技术,如确实无法避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申请论文涉密,按涉密论文进行答辩,且其就业必须按涉密人员管理,其就业去向以导师意见为参考。

第五条 凡申请涉密论文的研究生,根据《长春光机所保密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所保密管理机构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培训结束后,需签署《长春光机所研究生保密责任书》方可进入涉密项目的研究。

第六条 对于参加涉密项目研究且论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学位论文开题前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涉密项目的学位论文工作。

第七条 凡开题时未进行涉密认定的学位论文,不再受理其保密申请。参加涉密项目的研究生 在学位论文开题后,因各种原因更改研究课题,须重新办理涉密申请审批手续。第七条 长春光机所研究生涉密论文的开题要进行涉密评审,评审专家组成由研究生部协同保密管理机构组织并确定,评审专家的最后评审意见为论文是否涉密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非本所工作的在职研究生所申请的涉密论文密级,由其涉密项目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确定,其涉密项目所在单位的保密管理机构须出具正式确定该学位论文密级及保密期限的公函,且公函中须写清论文定密依据、论文的密级及保密期限。

第九条 涉密学位论文的开题、预答辨、论文评阅、答辩等各个环节,均需进行保密管理,严格按照有关保密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长春光机所保密管理办法》及《长春光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办法》,导师在指导学生撰写涉密学位论文时,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传递涉密论文,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条 不得将涉及课题的涉密文件、资料私自带出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不得私自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研究的内容、计划和进度等。

第十一条 凡涉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其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均须聘请涉密人员参加。论文评阅要求及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须符合长春光机所学位答辩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凡涉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填报有关学位授予信息时,其作者应注意避免在填报信息时泄露保密内容。

第十三条 涉密毕业论文按科技档案要求送长春光机所档案室存档,按涉密论文保存,待解密后按公开论文分送与保存。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09 级博士、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解释权归长春光机所。

长春光机所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地址:长春市营口路88号 邮编:130033 电话:0431-86176863 传真:0431-8569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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