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的有关规定
2017-7-13 8:43:44 人气:4377次
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发人教字[2004]114号文件精神,为了扩大中国科学院及本所研究生教育的社会影响力,规范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署名,特制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的有关规定。
本所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英文名称:Changchun Institute of Optics, Fine Mechanics and Physics,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第二署名单位应为“中国科学院大学”(英文名称: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方可计入发表论文总数。
在学研究生申请各种院级奖励、院有关部门在统计各单位科研成果和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事项时,将根据署名情况进行受理和统计。没有以上署名的论文不计入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总数。
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硕士学位时,所提交的两篇已公开发表的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中,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除署“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英文名称:Changchun Institute of Optics, Fine Mechanics and Physics,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名称外,还应署名“中国科学院大学”。
本所在学研究生在与国内外联合培养期间,所作的研究工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研究生导师署名第一,研究生署名第二,按研究生署名第一计入有效发表论文总数。
具体事宜请登录Http://gscas.ac.cn网站的公告栏查询中国科学院科发人教字[2004]114号文件。